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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中小幼教师对学生的安全责任

发布时间:2018-11-2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教育部于2018年11月8日发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第六条: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第五条: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目前我国对中小幼教师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德智体美方面的教育和教学方面,对教师的学生安全责任并无明确的规定,学校的安全管理也基本上只是对相关管理人员有明确的要求,安全培训并未纳入到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中,这导致一些教师缺乏相应的安全防范知识和应急救援手段。本次教育部的安全准则明确了教师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安全的职责,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是教师有防范事故风险的责任,而要落实这项责任,就需要对教师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学校应当建立校园安全全员有责的制度。例如据网易新闻报道,2018年11月12日早上7点42分钟,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英语实验小学一年级某班代课老师进教室打开了紫外线消毒灯后忘记关闭,一直到下午16点45分钟才被别的老师发现并关闭。这导致部分学生出现不适反应,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从整体学生安全考虑,及时组织该班所有在班44名学生到医院进行专门检查。其实,学校老师教室误开紫外线消毒灯致学生不适的事件时有见诸报道,这个案例说明,对教学设施安全的管理应当是教师的职责之一,但常常被忽略了。或许事件中的该名教师根本不知道紫外线灯对人的伤害,但此次事件至少说明,该校在教室的安全管理方面没有明确严格的风险防范制度。

       二是明确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安全事件时有守护学生(幼儿)的职责。2008年汶川地中的“范跑跑”事件,当事人范XX并不耻于他在地震时的临阵脱逃,而是从权利自由的角度为自己辩护,引发了一场教师道德与职责的大讨论,这场网络混战所引起的思想混乱并没有得到澄清。其实,个人权利与职业责任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从职业伦理来说,从事一项职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在社会主义国家,追求公共善也应当优先于个人权利。这次教育部的教师准则对此定了调,有助于澄清过去的错误认识。同时,这也说明教师职业道德培训很有必要,而且职业道德准则还要靠制度的规范才能真正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