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湘潭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法制办的精心指导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市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为重点,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严格按照国省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清理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承接、下放、调整工作。2016年,市本级对应取消29项行政审批项目;承接47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5项、其他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2项。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按国、省要求下放并衔接落实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二是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2016年,我市新增的27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来自于法律或省文件授权。没有出现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问题。根据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省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由我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本单位以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和所管辖的行业协会、学会开展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停止办理了国务院公布取消的全部资格许可和认可事项。全市没有发现自行设置任何资质资格准入许可事项的现象。三是按要求按时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于2016年1月1日试运行,3月1日正式运行,在全市实现了平台运行全覆盖。截止2016年底,已在线受理审批项目383个,其中市本级237个,县市区146个,办件量仅次于长沙市。四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完成年度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第一批清理规范市政府工作部门7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于11月26日市政府发文公布实施,并加强了督查检查,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每年可为全市企业减负2500余万元。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全面深化权责清单工作。2015年我市共清理46个部门行政权力4166项,部门职责清单506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171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清单302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70项,出台《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并将清单统一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2016年实行权责清单调整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出台了《湘潭市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建立、调整、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二是全面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实施动态管理。目前,33个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并在湘潭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三是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政务网上公布了《湘潭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湘潭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对全市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没有发生擅自征收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现象。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我市坚持政府机构职能编制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2015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机构设置通知及全市各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规定都经市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2016年市政府法制办对因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能职责调整的62个单位“三定”规定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扎实推进了机构职能权限法定化,不断完善了行政组织结构。
4.加强市场监管
一是按时按要求完成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制度改革、“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2016年,我市两次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将调整内容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工商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大幅压缩,比改革前减少83%。目前,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37项,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0项。现已全面实行“先照后证”,并编印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统一执行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16年来,我市新登记商事主体20952户,同比增长23.21%,其中新增企业5033户,同比增长28.19%。个体工商户15919户,同比增长29.18%。我市于2016年9月20日开始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利用各种媒体、网站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国务院的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并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提升了行政审批效能。办理事项由过去的五个部门、五个窗口、五套材料浓缩到一个部门、一个窗口、一套材料,办理时间由过去的30多天压缩到了3至5天以内,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改变了政商环境,现已核发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4239张。二是按要求完成实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我市制定出台了《湘潭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等商事制度改革的系列文件。对《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的政策进行了解读,将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公布到湘潭红盾信息网上,便于群众和企业查询。三是按要求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做到“双告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转发《湖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并严格要求全市各级登记机关严格依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计222项,涉及39个部门)开展“双告知”工作。收集好后置审批市级主管部门名单,协助省工商局做好“双告知”系统完善工作。在登记注册场所和网站公布《湖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通过政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引导市场主体提高自觉识别审批事项的能力。认真做好告知申请人的工作。在受理环节,对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打印告知书和承诺书,承诺书按文件要求签字后作为登记材料一并归档。市工商局制定了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清单。对相关人员集中进行培训和辅导,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将待抽查的市场主体名单打乱所与所之间的地域界限。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抽查。每次将“双随机”抽查后的结果按规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统一公示,并记载于企业名下。
5.创新社会治理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印发了《关于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潭安发〔2016〕7号),将各县(市)区、园区的安全监管执法纳入了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创新监管手段,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隐患治理,推进专项整治,夯实基层基础,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连续28个月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未因执法不严、事故隐患整治不力而发生较大安全事故。二是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我市把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中心任务,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完善食品药品治理体系,全面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科学监管能力。2016年我市还建立了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体系、安全评估专家库,完善了医疗器械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了全国缩宫素注射剂风险评价分析,率先在全省推行食用槟榔风险分级监管,积极做好食品生产许可“QS”到“SC”的转变等工作,得到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全市未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药品安全事故。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环境治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处置重大环境事件,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联动“常态保护”。本年度全市未发生因监管不力、处置不当造成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引发特大环境群体性事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一是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解决全市立法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立法对化解重大社会矛盾和关键问题的机制制度引导,切实提高法规规章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严格依法立法,遵守上位法优先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设立。承办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等6部湖南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在全市征求意见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3月开始施行。二是规范规章备案审查制度。全年我市政府没有制定政府规章。
2.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一是针对省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按要求及时反馈书面意见。坚持开门立法,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对立法征求意见认真对待,并及时书面反馈意见。二是积极参加了全省立法培训学习, 努力提升立法规范化水平。配合省级立法工作,对省政府立法调研、协调等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协助。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2016年度对市政府100件、市直部门53件规范性文件全面登记审查,予以统一登记编号,对审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纠正后再登记发文,为保证统一登记编号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统一公布,对公布之日起实施的文件,要求在当日上传门户网公布。涉及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需出台政策制度的,均按要求进行了前期审查。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16年度审查市政府各类文件187件;“三统一”市本级文件100件,部门文件53件;审查县市区备案文件77件。加强对全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园区对相关文件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去年省委巡视组以及市委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全年没有收到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4.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建立规范性文件网上动态有效期系统。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对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对已过有效期的文件坚决予以废止,并公布文件清理结果,2014年我市将清理后的有效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均明确了有效期,建立了有效期届满自然失效的效力动态制度。本年度,政府门户网规范性文件平台公布的市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515件,有效369件(含需评估32件),失效128件,废止18件。两年来,运行良好,受到了县市区、市直部门的好评。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要求细化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具体流程、操作标准和工作制度,出台了《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潭政办发〔2016〕80号)。全年共召开座谈会112次、专家论证会36次、书面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123次,本市出台的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经过了专题会议和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没有发生以圈阅的形式出台行政决策。二是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6〕81号)及《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清单的事项进行决策和实施。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坚持依法举行听证,严格按《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组织指导了烟草零售点布局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定韶山景区旅游公交车票价、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调整城区公交车票价等7项行政决策的听证工作,发布了听证公告,公布了听证代表名单、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决定。此外,2016年还完成了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畜牧业发展区域布局规划2件听证的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公布了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结果等听证后续工作。
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注重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邀请了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社会稳定风险研究评估中心首席专家高山教授和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社会稳定风险研究评估中心执行主任冯周卓教授现场授课,取得了预期效果。2016年下半年,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普遍对乡镇街道副书记进行了一轮初步的业务培训。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建设稳评形成了常态化,把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维稳源头性、常态化工作来抓,将重大事项重大工程决策、审批作为前置程序来实施。建立了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明确了由市一级投资的重大项目一律要在立项前开展风险评估。截至目前,实施市级评估67个,县市区实施了109个。出台了《对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我市万人同跳广场舞、第五届全国老年大学文艺汇演、第十二届全国老年门球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都实施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活动组织严密安全。
4.加强合法性审查
一是认真执行《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出台了《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以完善和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制度为抓手,督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做到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把决策合法性审查关。二是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健全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12名法律顾问,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认真执行《湘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坚持重大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大事务、重大项目决策等,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的事项,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的,不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16年市政府共召开21次政府常务会议,对136个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本级的行政行为未出现被省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纠错情况。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6月出台了《湘潭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结合2015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7月中旬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执法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监督检查,共评查10个部门的行政案卷78件,召开了讲评会。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重点领域进行调研,指导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提升行政执法水平。9月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的实施意见》,全市未出现应追究而未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情况。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清理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推进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建设,做好第五轮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换证工作。7月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会议,11月组织完成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全市共有 4680人参考,通过人数超80%。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一是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我市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内容,印发了《2016年湘潭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确定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落实责任主体。加强了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压紧责任精准落实,强化责任传导,推进责任担当。全年暂无行政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的情况,5个县市区没有扣分情况。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796件(其中建议558件,提案238件),省建议提案8件(其中建议3件、提案5件),交由58个单位进行承办,并与44家市直主办单位签订了办理责任状,注重汇报沟通、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办复率、沟通率、满意率分别为100%、100%、99.87%,创下历史最好成绩,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691件,占86.8%,较上年提高近6个百分点,办理质量得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一致好评。三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落实《湘潭市行政应诉工作办法》,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化解矛盾纠纷,未发生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诉讼判决和裁定的情况。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110件,比例为61%。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2016年围绕《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文件,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实现了公共资金、国有资金、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运用各种审计手段,针对专项审计、政策跟踪审计及“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审计出来的问题,通过加大移送处理力度、撰写审计要情、审计专报等方式方法,提炼审计成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专门作出批示。共完成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78项(委托审计投资项目除外),查处各类违规问题金额8.22亿元,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2.19亿元,核减基本建设投资额1.92亿元,提出审计建议96条,被采纳86条,呈报审计要情3篇、审计专报3篇,移送处理事项7件。
3.加强财政监督。严格遵守《预算法》,没有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规定;严格依法执行预算;遵守《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举借债务规定,没有违规举债或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现象。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网站建设合格达标。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潭办发〔2016〕37号), 确保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市政府先后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函〔2016〕53号)、《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潭政办函〔2016〕78号)、《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函〔2016〕113号),对本市全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加大了对各相关单位的指导力度;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近16000余条,“政府网站无障碍功能建设”被湖南卫视新闻联播、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报道。组织全市60家政府网站转载两会新闻或设置“两会专栏”,转载率居全省第二。持续开展全市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及时督促整改网站存在的问题,关停不合格网站30家,全市政府网站建设水平有力提升。进一步健全市长信箱办理机制,制订了《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考核方案》,全年办理群众来信1339件,回复率100%,满意度85.6%。
二是畅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依法依规办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修改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制定统一格式的答复文书范本,建立健全公开申请登记制度,实行全流程目录管理。通过当面受理、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网上申请等多种渠道,全面受理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645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纳入《湘潭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全市性文件。完善《湘潭市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意见》,定期召开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会议,准确掌握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动态,特别是重点时段、特护期矛盾纠纷整体情况,研究协商重点矛盾纠纷化解措施,通报典型案例,交流经验做法,制定具体化解工作方案。下发《关于印发〈湘潭市“三调联动解纠纷 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针对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劳动争议、生态环保等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高发领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着力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和民生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园区、市综治成员单位年度综治考核,切实加强督查检查。组织社会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创造依法化解的良好氛围。发挥群团组织、企业作用,动员第三方力量参与,强化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全市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特大刑事案件。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推动各级政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完善复议办案工作责任制,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继续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督促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实现案结事了。2016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4件,其中立案受理95件,不予受理2件,已审结80件(含上年度结转9件),其中维持23件,撤销重作11件,责令履行9件,撤回申请终止审理28件,驳回申请9件,通知补正申请未再补正视为放弃2件,调解结案率为45.3%(含立案前撤回结案),综合纠错率60%,调解结案率和综合纠错率稳定在较高水平。已审结案件,未发生被人民法院撤销、确认违法情形。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2016年共指导县市区、市直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23次。所辖县级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部超过15件。其中湘潭县27件,湘乡市18件,雨湖区16件,岳塘区18件,韶山市15件。按要求如质完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送工作。三是保证和加强行政复议力量。所辖县级政府按要求保证行政复议力量。其中湘潭县3人,湘乡市3人,雨湖区3人,岳塘区2人,韶山市3人。
3.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关于实行诉访分离的相关制度。印发了《湘潭市治理信访工作突出问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潭办发〔2016〕4号),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将信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以考核推动工作。积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配合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等工作,坚持法定途径优先,推动有关部门厘清部门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办法处理信访问题。及时受理、办理信访投诉请求。组织开展了市县两级网络信访规程的培训学习,开发了“一网一微一端”信访平台。目前,市、县、乡联通信访信息系统共397个单位,共录入信访信息12728条。利用“一网一微一端”加强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登记、受理、转送、交办、告知、督办工作流程。2016年1-10月份,全市共处置进京上访823人次,同比下降6.9%。其中,非访130人次(含中央、省驻潭大型企业27人次,“三跨三分离”8人次),同比下降66.5%;信访信息系统登记我市赴省集访数为225人次,同比下降54%(具体以年底省考核数据为准);接待群众到市来访493批3442人次,同比下降55.4%。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完善并落实学法制度
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明确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组织政府及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在第46次政府常务会议上学习了《立法法》,3月组织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暨《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培训班,4月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9月举办PPP法律知识讲座。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积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班11次,举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班2次,组织开展了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课。认真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水平。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是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 。3月24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谈文胜出席并作重要讲话,重点安排部署了本年度工作任务,提出了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新的目标和要求。二是制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并备案。10月26日,召开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审议的《湘潭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12月2日,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再次审议《湘潭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现正在走办文程序,等出台后,即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三是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题会议。1月28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了2016年工作谋划会。紧紧围绕如何贯彻落实《纲要》,畅谈了2016年工作思路和打算,明确了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3月24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市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赵吉洪作了工作报告,认真总结了“十二五”期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对贯彻落实《纲要》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在全市继续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8月1日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半年度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会,对前段工作进行总结,明确了下段工作重点和任务。8月2日和10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2次听取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汇报,提出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措施和要求,出台了相关文件。
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是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纳入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加强领导,推动责任落实,确保了全市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二是按时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将按规定向市委、市人大和省政府报告并公开,现正在办理中。
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一是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纳入市绩效考核体系。9月26日向市绩效考核办上报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市绩效评估考核方案》,并下发到县市区、市直部门等相关考核对象。二是加强了法制工作宣传推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法制手机报等多种途径,推介全市各级各部门法制工作先进典型、法制动态等,着力形成良好的依法行政舆论氛围,现已向省办报送法制工作信息45条、被省办网站以及《政府法制》手机报采用15条、被市门户网站采用28条。通讯《推进依法行政,助力大美湘潭——湘潭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纪实》,于11月16日在《湖南日报》以及微平台《新湖南》进行了专题报道。
九、专项工作
仲裁委按时按规定组织换届,加强了仲裁委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本届湘潭仲裁委员会是2013年5月换届的,根据《湘潭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湘潭仲裁委拟于2017年5月前换届。从2016年10月开始,秘书处已着手进行换届准备工作。目前,已经向市政府提出换届报告和换届工作方案;完成了对本届仲裁员的考核,与各商协会、企业、园区和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协商推荐拟聘仲裁员事宜,已对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的200多名拟聘仲裁员人选进行了考察和初审;完成了《仲裁规则》的修改。2016年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94件,结案310件(含旧存115件)。
十、特色和突出工作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得到省级以上党报、党刊正面宣传报道
加强了依法行政工作宣传推介。在11月16日的《湖南日报》上,发表了以《推进依法行政 助力大美湘潭——湘潭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纪实》为题的整版宣传报道,重点报道了我市依法依规决策、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等改革成果。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得到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批示肯定
1. 2016年9月底,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督查组就我市放管服改革进行督查,对我市推行流程清单工作高度评价,相关经验材料呈报中编办常务副主任何建中同志得到高度肯定,并在中国机构编制网、《湖南机构编制》进行了宣传推介。
2.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评为2011-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
3.2016年市政府法制办被省人社厅、省法制办评为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创新举措,得到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
1.开展委托乡镇执法工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将县级部分行政执法权依法委托下放到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乡镇。我市在全省率先落实这一精神,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委托乡镇执法长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创造性地在全市推进开展委托乡镇执法工作,促进执法重心下移,有效解决了部门执法“管得着看不见”、乡镇政府“看得见管不着”的执法困局,社会反响良好。此项工作系在全省率先开展,获得了省政府法制办的高度肯定。11月衡阳市政府考察组来我市学习委托乡镇执法经验,称赞“湘潭委托乡镇执法接地气,是学习的样板”。
2.在全省率先启动行政权力流程清单建设。2016年3月全市33家具有行政职能的市直部门分别就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10类3700多项行政权力进行再次梳理,按照统一标准全面编制 行政权力流程图,形成统一的行政权力流程清单体系。该清单已在省政府三清单一目录公示及监管平台公布。该项工作在全省首次实现10类行政权力流程图编制的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权力流程清单在省平台上公布,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肯定。
3.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政府立法的相关办法。制定出台《湘潭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潭政办发〔2016〕86号)。
4.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的相关办法。制定出台《湘潭市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潭政办发〔2016〕71号)。
5.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对下放园区权力运行监管的相关办法。制定出台《湘潭市下放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运行监管暂行办法》(潭政办发〔2016〕77号)。
(四)所辖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单独设立或者配备5人以上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湘潭市所辖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配备齐全,所辖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配备5人以上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有3个,其中湘潭县政府法制机构配备6名,湘乡市政府法制机构配备13名,雨湖区政府法制机构配备为6名。